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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布于2021/9/22 19:28:33 閱讀()
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屬各單位:
《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31日
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激發我省中小企業活力和發展動力,推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屆八次全會精神,圍繞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深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堅持競爭中性原則,積極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著力紓解中小企業發展困難,增強發展信心,激發創業創新活力,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為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提供堅實保障。
二、打造最優營商環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加快實現“準入即準營”。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改革,實行開辦企業“一網通辦、一日辦結”和社保用工登記“二合一”。放寬住所登記條件,實行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簡化企業普通注銷程序,拓展簡易注銷適用范圍。推進企業破產便利化,提高破產案件審理效率和適用簡易程序的比例。
(二)簡化優化行政審批。
積極推進“網上辦”“掌上辦”“一窗辦”,全面推行行政審批標準化,推進投資項目前期審批事項和環節簡化。深化“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時間壓縮至法定時限三分之一以內,對于環境影響小、風險可控的項目免于環評。簡化出口轉內銷產品認證程序。
(三)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執行方式,注重聽取中小企業意見,出臺政策除需立即執行的,要合理設置過渡期。堅持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推進部門聯合實施“雙隨機一公開”“互聯網+監管”,全面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加強中小企業用地、用能保障。
三、深入實施融資暢通工程
(四)建立政銀企融資對接機制。
建設完善省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和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歸集政銀企信息,與“企業碼”加強對接,通過業務協同和數據、信息、資源共享,引導支持金融機構為中小微企業精準提供融資產品和服務。
(五)加強普惠金融支持。
鼓勵有條件的中小銀行設立普惠金融專營機構和特色支行。支小再貸款專項用于發放優惠利率的小微企業貸款,再貼現優先支持小微企業500萬元及以下小額票據。實施首貸戶拓展專項行動,提高首貸戶比例。單列小微企業專項信貸計劃,加大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推進無還本續貸,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六)拓寬融資渠道。
深入實施“鳳凰行動”,支持優質中小企業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深化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進一步培育和規范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七)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
積極發展訂單、倉單、存貨、應收賬款等供應鏈金融產品。創新抵質押方式,提高知識產權、排污權、特許經營權等抵質押貸款的覆蓋面。推廣“跑街+跑數”“移動辦貸+信貸工廠”等微貸技術和普惠服務模式。積極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保單質押融資等服務。
(八)完善考核激勵機制。
加強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將金融機構綜合評價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情況掛鉤。推動完善商業銀行內部績效考核評價,提升小微金融業務發展指標考核權重,降低利潤考核權重。落實小微企業貸款授權、授信和盡職免責“三張清單”,完善并落實盡職免責內部認定標準、條件和流程。適度提高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寬到不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
(九)健全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
持續推進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完善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和保費補貼等機制,力爭5年內放大倍數達到5倍以上。優化考核機制,適當提高代償率容忍度。推動省級擔保機構與省級銀行機構、法人銀行機構的“總對總”合作,完善和落實風險分擔機制。引導擔保機構逐步取消反擔保,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四、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十)加大財政資金支持。
各市、縣(市、區)要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調整優化支持方向、分配方式等。
(十一)加強政府采購支持。
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通過政府采購加大對中小企業重大創新技術、產品和服務的首購、訂購力度。政府采購活動全面取消投標(響應)保證金,推行履約保函,采購人不得違法拒收,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中標企業可憑采購合同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合作金融機構提供利率優惠和綠色通道。
(十二)減輕稅費負擔。
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以及降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各項政策舉措,鞏固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取”成果。支持各類園區的中小企業抱團參與電力市場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電力、天然氣用戶改“轉供”為“直供”。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持續推進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
五、有效提升創新能力
(十三)優化創新環境。
加大省級財政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支持其承擔研發攻關任務。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各類創新載體開放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不低于10年的長期使用權試點。組織開展科技成果應用示范,促進科技成果向中小企業轉移轉化。進一步優化“產學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聯動的創新生態體系。
(十四)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
實施企業技術創新趕超工程和科技企業“雙倍增”行動計劃。加強共性技術平臺建設,支持中小企業建設企業技術中心、重點企業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參與制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支持中小企業參與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
(十五)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加快推進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建設知識產權快速保護平臺。積極審慎適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提高違法成本。構建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援助平臺。指導中小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十六)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深入實施“雛鷹行動”,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培育打造一批省級隱形冠軍和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加強隱形冠軍企業評價工作,完善動態培育庫。實施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工程,培育打造一批典型示范。
六、加快推進企業現代化建設
(十七)加快企業數字化轉型。
制定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行動計劃,完善“1+N”工業互聯網平臺體系和上云用云標準體系,推動中小企業上平臺用平臺。培育一批工業信息工程服務商,引導有條件的企業設立“首席數據官”,推動中小企業加快數字化轉型。
(十八)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引導中小企業規范會計核算,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和企業主個人財產,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市場化規范經營機制和內部管理制度。
(十九)實施管理現代化對標提升行動。
制定實施企業管理現代化對標提升行動計劃,引導中小企業建立健全戰略、財務、質量、品牌、安全、風險等管理制度。
七、加大服務保障能力
(二十)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健全完善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服務、社會化公益服務相結合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加快建設完善企業服務綜合平臺(“企業碼”),健全“企業碼”政策直兌、事項辦理和訴求受理辦理等功能。規范中介服務機構行為,培育發展一批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機構。鼓勵各類組織為企業提供公益性服務,探索建立志愿服務機制。
(二十一)加快建設提升小微企業園。
堅持準公共屬性,將小微企業園打造成為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特色化基礎平臺。加快規劃布局和建設提升一批制造類小微企業園。研究制定建設導則,建立完善備案登記、審核認定、績效評價和星級評定等制度。推進數字化小微企業園建設。
(二十二)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深入推進信用“531X”工程建設,完善企業公共信用信息評價體系和信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加快推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紅黑名單制度建設,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加強中小企業信用管理指導,培育一批征信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具針對性的征信產品和服務。
(二十三)完善統計監測制度。
完善中小企業統計制度,加強規下(限下)小微企業的調查統計和運行監測分析。按照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及時做好中小微企業統計數據更新和情況分析。
(二十四)加強對外合作交流。
鼓勵中小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在境外經貿合作園區開展投資和貿易。鼓勵和支持建設境外經貿綜合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海外發展提供信息咨詢、法律、財務等指導服務。優化海關流程,為中小企業提供通關便利。加快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建設。
(二十五)培育企業家隊伍。
大力實施“浙商青藍接力工程”和新生代企業家“雙傳承計劃”,做好中小企業經營管理領軍人才培訓。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推動企業家參與制定涉企政策。
(二十六)加強企業人才建設。
實施“鯤鵬行動”,著力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領軍團隊。實施新時代工匠培育工程,開展“金藍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深化產教融合,推廣“雙元制”職業教育模式。加強工程師隊伍建設,引進和培育一批高級工程師、高技能人才和產業工匠。改進和優化人才評價制度。
八、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依法加強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建設,各地在2021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
(二十八)加強工作督導評估。
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內容。省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工作的督導。
(二十九)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和服務中小企業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褒揚激勵,弘揚優秀企業家和工匠精神,形成有利于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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